成为培育公司

    申请资格

    • 01

      你是否一名设计师?

    • 02

      你是否在香港拥有或计划即将成立
      一所已注册的初创公司?

    • 03

      你是否有至少另一位合伙人/
      全职员工在你的初创公司内与你一起共事?

    • 04

      你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或计划来维持
      公司未来两年及以后的发展?

    • 05

      你是否具备在设计业内开发新项目/
      产品的热情和抱负?

    如您对以上问题的答案均为"",恭喜您! 您极有可能符合申请「设计创业培育计划」的基本资格。

    基本资格

    • 01

      申请人的申请公司必须为一所已在香港注册的初创公司(即在申请日当天在香港注册成立不多于三年),并依然在公司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经济及专业支持。

    • 02

      本地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而海外申请人则必须拥有一所在申请之日注册不多于三年的海外注册公司。申请一经批核,申请人必须立即成立一所香港注册的公司,以取得参与计划的资格。

    • 03

      一般而言,申请人获取录的时候所需要的办公空间应不大于350平方呎。

    • 04

      申请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必须为非DIP或时装创业培育计划(FIP),或其他由政府资助的培育计划的现有培育公司或毕业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

    • 05

      申请人公司在申请日当天必须有至少两名在港居住的全职员工(包括申请人),及
      i. 在全职员工当中必须有至少一位主要股东,亦必须是在认可的设计界别中的设计师;
      ii. 全职设计师的总持股百分比或所占利益必须占大多数;及
      iii. 所有员工必须可以在香港合法工作。

    申请程序

    • 01

      以电邮递交已填妥的申请文件, 或透过电子系统申请

    • 02

      通过DIP秘书处的评审及面试

    • 03

      出席DIP秘书处的审核会议,并出示所有相关文件的正本,包括公司注册文件、股东及全职员工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验,以供审查

    • 04

      于评审委员会会议中汇报

    • 05

      取录结果
      - 所有申请数据将会严格保密处理
      - 进行下一步审核之前,所有申请必须符合由香港设计中心制定的基本要求

    质量资格

    • 01

      创新思维和创意;

    • 02

      营运模式及商业潜力;

    • 03

      营收模式及经营潜力;

    • 04

      申请人的背景及相关优势;

    • 05

      管理层团队;

    • 06

      向设计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汇报;

    • 07

      社会/ 社区影响;

    • 08

      申请人及其团队成为设计创业者的决心,策略地为其设计业务开拓成功的道路; 及

    • 09

      经济及专业支援的需要。